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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

来源:学车网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依法 强制执行 。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没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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