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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买卖标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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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码:  定金合同  (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 预购方 ):  住所 : 邮编 :  证件名称: 证号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  

第一条 乙方预订座落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不超过15天),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____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五条 在本合同的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

第六条、

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 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就具体合同条款难以达成一致,且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第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 份,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5天)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签订的,按本合同

第五条执行。  

第十条 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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