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法人借款不还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偿还

公司法人借款不还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偿还

来源:学车网

如果以公司名义借款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如果以个人名义借款,则不可以要求公司偿还。

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相互的法律主体,二者财产及债务不能混同;如果是公司法人自己借的款的话,那么是不能要求公司来进行偿还的。并且如果公司法人借款不还,是可以对公司法人进行解除的。

另外,如果企业是合伙制企业,则其股东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做出担保,那就必须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企业不能正常还款,那做出担保的股东就必须承担起偿还的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该由谁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由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不负责。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如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公司成立时,由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注销,股东应当在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未清算注销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条件

公司具有的法人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例外原则,即在不撤销公司情况下,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条件包括:法人人格合法存在;股东实施了不正当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滥用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在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适用。实践中,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主要有:

其一,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具体表现为资产和事务的混同。即公司与股东的财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公司没有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股东控制着公司的各种事务。

其二,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即公司资本与公司经营规模及其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

其三,滥用公司形式。即股东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法人人格作为逃避法律义务的工具。例如,控制股东在公司债台高筑之时,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的方式,使公司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其四,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常见的行为有:关联企业之间不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关联公司之间没有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关联企业之间以消极的方式处理相互间的到期债权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