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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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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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