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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3篇)

来源:学车网

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在全体市民朋友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xx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向好,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5.1%,创20xx年以来新高,共有4个月进入全国重点城市前10位。

  兔年新春将至,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虽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据监测数据表明,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急剧上升,加重空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

  为使我们空气更清洁,让广大市民朋友过一个平安祥和、健康环保的文明春节,我们倡议:

  一、春节期间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尽量选择联欢、贴春联、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绿色、节俭、喜庆的方式欢度春节。

  二、对周围人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时劝阻、制止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小事做起,从每个人做起,爱护环境,绿色过节,共同守护xx市的美好蓝天!

  倡议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让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清新的新春佳节,在此,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不买卖、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表达情感,倡树文明风尚。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向违规售卖烟花爆竹行为说“不”,向非法携带、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说“不”,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主动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通过当面劝说、微信、电话等各种途径,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形成人人宣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让我们的家园空气更清新,环境更整洁,生活更安全,城市更文明。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体业主朋友们:

  烟花爆竹燃放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并极易引发火灾,对我们的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能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倡议广大业主朋友:

  1.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举报电话 110),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朋友严格保密。

  4.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为了保护环境,远离雾霾噪音,保护蓝天碧水,请广大业主支持我们的倡议,为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祥和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温馨提示:恒大山水城小区内属于禁放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二、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三、关于处罚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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