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费是指依法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时收取的费用,按件收取,不与房屋面积、体积或价款挂钩。住宅登记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双方共同申请时只向房屋权利人收取。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后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重要制度。具体规定见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一、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三、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拓展延伸
房屋租赁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与计算方法
房屋租赁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与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和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房屋租赁登记费是指租赁合同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时所需缴纳的费用。收费标准通常由当地或相关部门制定,可能基于租赁房屋的面积、租金金额或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是按固定比例、按租金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照一定的费用档次进行计算。租赁双方需要了解当地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并在签署租赁合同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按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结语
房屋登记费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收费按件计算,不以面积、体积或价款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为每件550元。房屋租赁登记费根据地区和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基于租赁房屋的面积或租金金额计算。租赁双方应了解当地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