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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案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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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如果有谅解书并达成 刑事和解 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具体判罚需要根据案情决定。 《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绑架 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 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 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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