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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监护人能否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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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孩子在校期间监护人不能为学校。未成年人父母死亡的,监护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批准。

监护人一般指孩子的父母,在学校学习期间,孩子的监护人保持不变,仍然是孩子的父母,学校只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义务,没有监护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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