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管辖,根据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地和人身权损害发生的结果地以及被告人住所地来确定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又分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