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一、刑事上诉期限该怎么计算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判的活动。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上诉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二审刑事抗诉机关是哪个部门
二审刑事抗诉机关一般是,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第一审人民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一级人民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下级人民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上一级人民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依法提出抗诉。人民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和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