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将规范采购行为作为立法的首要目的,重点强调采购各类主体的平等关系,要求各类主体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过程中,都必须按照法定的基本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开展采购活动,保证采购的效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采购市场。
第六条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