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经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人民提出诉讼。立案受理后,经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2、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