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上位法、新法,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和牵连行为择一重罚原则,今后针对非法行医场所设置者(老板)和其中的任何一位执业者都可以给予起步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