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管辖权原则如下: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总体原则由犯罪地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级别管辖总体原则为基层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第二十规定,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第二十 专门人民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