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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的身份证错了,民政局又查不到信息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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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证上的身份证错了,民政局又查不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可以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新的结婚证,收回作废原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提交盖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委托他人如何办理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补办结婚证的步骤1、带证件去原登记处补办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2、结婚超两年夫妻需提前查登记材料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查结婚登记,只有到当时办理结婚档案的民政局才能查到,其它民政局是查不到的。2查结婚登记有年限,再早年限查不到;要到相同地的档案局查。3只要是按规定程序登记的,都应该查到。4如果属于结婚档案有未存档的情况,就请档案部门出具证明,再提供户口上结婚情况的证明、单位人事档案证明各居委会证明,请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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