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该事件可以称为不可预见,因为再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这里会存在一块孤立的岩石。2.不能避免: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3.不能克服: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例如,发生了地震,当事人无法将已完工程移离地震地区,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可以将损失避免,对于这部分损失而言,该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2种观点: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等;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行为;3、有些情况下,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如下: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2、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发布新的法律和行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3、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罢工等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