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提交盖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委托他人如何办理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补办结婚证的步骤1、带证件去原登记处补办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2、结婚超两年夫妻需提前查登记材料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3种观点: 如果你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需要先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证明,然后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并盖章。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向民政局申请重新补发结婚证,并将原证收回作废。法律分析结婚证上身份证错了的,应该带上你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应先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并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盖章),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避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原证收回作废。拓展延伸如果您的结婚证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及时更正。首先,您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更正流程和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民政局会对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要求,会给予更正。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果民政局查不到您的信息,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例如的证明等。总之,如果您发现结婚证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及时前往民政局进行更正,以免影响您的婚姻权益。结语结婚证上身份证错了,需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信息有误,需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婚姻权益。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证上的身份证错了,民政局又查不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可以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新的结婚证,收回作废原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提交盖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委托他人如何办理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补办结婚证的步骤1、带证件去原登记处补办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2、结婚超两年夫妻需提前查登记材料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3种观点: 如果你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需要先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证明,然后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并盖章。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向民政局申请重新补发结婚证,并将原证收回作废。法律分析结婚证上身份证错了的,应该带上你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应先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并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盖章),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避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原证收回作废。拓展延伸如果您的结婚证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及时更正。首先,您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更正流程和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民政局会对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要求,会给予更正。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果民政局查不到您的信息,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例如的证明等。总之,如果您发现结婚证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及时前往民政局进行更正,以免影响您的婚姻权益。结语结婚证上身份证错了,需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信息有误,需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婚姻权益。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证上的身份证错了,民政局又查不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可以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新的结婚证,收回作废原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提交盖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委托他人如何办理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补办结婚证的步骤1、带证件去原登记处补办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2、结婚超两年夫妻需提前查登记材料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3种观点: 如果你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需要先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证明,然后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并盖章。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向民政局申请重新补发结婚证,并将原证收回作废。法律分析结婚证上身份证错了的,应该带上你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应先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并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盖章),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避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原证收回作废。拓展延伸如果您的结婚证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及时更正。首先,您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更正流程和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民政局会对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要求,会给予更正。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果民政局查不到您的信息,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例如的证明等。总之,如果您发现结婚证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及时前往民政局进行更正,以免影响您的婚姻权益。结语结婚证上身份证错了,需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信息有误,需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婚姻权益。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证上的身份证错了,民政局又查不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可以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新的结婚证,收回作废原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2种观点: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提交盖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委托他人如何办理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补办结婚证的步骤1、带证件去原登记处补办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2、结婚超两年夫妻需提前查登记材料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3种观点: 如果你的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需要先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证明,然后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并盖章。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向民政局申请重新补发结婚证,并将原证收回作废。法律分析结婚证上身份证错了的,应该带上你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应先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并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盖章),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避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原证收回作废。拓展延伸如果您的结婚证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及时更正。首先,您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更正流程和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民政局会对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要求,会给予更正。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仔细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果民政局查不到您的信息,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例如的证明等。总之,如果您发现结婚证上的信息有误,需要及时前往民政局进行更正,以免影响您的婚姻权益。结语结婚证上身份证错了,需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信息有误,需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咨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婚姻权益。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