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如下: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5、责任形式为故意,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以集资诈骗罪或其他相应犯罪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3种观点: 买商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产权清晰购买商铺前应向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属状况,看看开发商是否具备销售商铺的相关证件,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以免引起产权纠纷。2、商铺内外有别买商铺也要分清楚是购买沿街式的外街式商铺,还是购买商城内内街式商铺,个人更倾向于购买沿街式商铺,内街式商铺的人流量取决于商场的管理经营方。3、考虑汇报率购买商铺是用来的,所以需要考虑商铺的汇报率,一般汇报率在8%以上可以考虑。商铺的租金可以参照购置商铺周边的租金来预估,当然新开发的商铺不可能象成熟的商铺一样,需要有3-5年的培育期。在考虑汇报率时往往商铺的使用年限会忽略,一般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通常开发商从拿地到交房都已过去好几年。对于购置的二手商铺更要注意年限,这和购置价格息息相关。4、考虑商铺面积购买时,商铺的面积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面积太大不仅总价高,而且还不好出租。一般面积在10-100平米比较合适,能够层的不要买两层,门面宽径深短则更佳,则越高越好。5、考虑商铺的配套商铺好不好出租,和商铺的配套也有很大的关系,你的商铺如果要用于餐饮经营的话,除了有常规的上下水、电、卫以外,是否预设有、排烟等管道等配套设施,内街式商铺是否有专用货运电梯等,这也是需要考虑的。6、贷款与其他税费方面商铺贷款低,年限短,贷款利率相对较高,而银行对商铺贷款者资质的审核比住宅严格,因此,购房者应考虑到贷款不能实现时所面临的压力;购买商铺应缴纳总房价4%的契税,另外还有合同印花税、营业税、土地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7、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注意:房屋用途。看是否确实为商用,并在合同中注明。公用分摊面积。商铺的公摊面积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对买铺者来说,购铺单价高于住宅房,如果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带来价格上几万元的变动,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单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同时,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的解决办法。物业管理。许多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都集中体现在商铺的物业管理上,这也是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交房条件。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合同时应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注意验收。
第1种观点: 一、什么是售后返租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投资者只注意到了高回报,对其高售价却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有业内人士分析,从投资风险角度来看,售后包租实际上是卖铺的一种噱头,更多的是开发商玩的一个财务技巧。从表面上看,开发商开出年约7%、8%甚至9%的售后返租收益率,但实际上,只不过是开发商玩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把戏。这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运作模式,即典型的“售后返租”,适用于大型封闭式商场。现在更多的操作模式是通过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公司,开发商往往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售后返租”看似能在投资者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但有很大的风险,一旦楼盘卖得不好或商铺经营不善,已收到售款的开发商可能携款跑路,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二、商铺返租是非法集资吗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应当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具体分析。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应当定性为非法集资。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第2种观点: 销售二十年使用权的商铺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如下: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5、责任形式为故意,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以集资诈骗罪或其他相应犯罪论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